关于评定2009―2010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2009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上海电力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规定,学校将开始2009―2010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09级在校就读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定向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的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在09-10学年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总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0%内。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电力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将申请表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
3.报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颁发证书及奖学金。

四、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可参加评审研究生人数的25%。其中一等奖学金评选名额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10%,一等奖学金评选名额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15%。

五、其他:
1)申请人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支撑材料交至班长处,请班长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申请表等材料交辅导员。
2)总成绩排名请参见研究生处橱窗。
3)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本评审条件者,取消评审资格。
4)奖励文件由研究生处统一印发,原始材料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研究生处

附件:上海电力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