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2016届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依据“2016届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名额:
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60名;上海市优秀毕业生20名。
四、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初审后上报研究生处进行复审。
1、 进度安排
(1)3月6日前,研究生申报阶段。
(2)3月18日前,二级学院初评阶段,将初审结果公示并报研究生处。
(3)3月30日前,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复审阶段。复审为差额评审,复审结束后将入选名单进行公示,若公示期间对入选学生有异议并查实,按复审备选名单顺序递补。
(4)对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2、研究生向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
(1)在“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优秀毕业生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后将《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下载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名后上交至学院。“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就业信息网”入口为研究生处网页“就业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2)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选取研究生期间最具有代表性的五项科研成果,含发表论文、专利、省级以上竞赛获奖等)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发表论文中,申请人需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申请人导师。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若提交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毕业前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3、二级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的评审材料
(1)纸质材料:3月18日前提交初审后的《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及佐证材料。
(2) 电子材料:3月18日前提交《2016届毕业研究生申请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shiepyjsc@163.com,邮件名为“**学院申请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表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