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学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4〕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1.本年度硕士研究生评选名额为97名。各学院/学部评选名额分配如下:
|
2.本年度博士研究生评选名额为4名。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
三、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奉献,积极服务社会。
4.综合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已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且必修课程考核均为初次考核合格。课程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违反学术诚信等情况的学生不具备申报资格。
7.具体申请条件,参见各二级学院/学部的评审细则。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自本通知发布日起,各学院/学部积极组织本学院/学部研究生开展申报工作。学生申报方式和截止日期以各学院/学部通知为准,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入口将于9月20日23:59关闭。研究生应如实、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提供支撑材料,一经查实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在校期间今后所有奖项参评资格。学院/学部严格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如发现上交学校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减少该学院/学部当年评选名额。
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人在“申请理由”处以第一人称填写,最后以“特此申请国家奖学金”结尾。
具体时间节点和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1. 9月11日前,各学院/学部成立本学院/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部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党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开展学院/学部评审工作,评审细则须在学院/学部网上公布。
上报材料:向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备评审小组名单及评审细则,提交材料为:
(1)《**学院/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1)
(2)《**学院/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盖公章)。
2.9月23日前,学院/学部完成初评。
(1)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国家奖学金申报,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曾获得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者,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2),并向学院/学部提供: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以“姓名+学号”命名,原件由学院/学部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注:支撑材料需跟申报表填写内容一致。务必保证扫描证件清晰。
(2)学院/学部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核材料、开展院内评审并确定推荐候选人。
3.10月12日前,学院/学部完成公示并上报材料,推荐名单在学院/学部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学院/学部公示阶段向院级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上报材料:二级学院/学部向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所有推荐候选学生的材料为: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下载)(一式三份原件)(学生填表日期为9月20日之前)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系统下载)(一式一份)
(3)《上海电力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目录》(系统下载)(一式一份)
(4)《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附件3),博士研究生须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一式三份,其中至少含一份原件)
(5)《**学院/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附件4)
(6)所有推荐学生支撑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所有上交的材料排序一致(按学院/学部推荐顺序),仔细核查,完成学院/学部签字盖章。所有纸质材料请用燕尾夹或曲别针,勿用订书钉。
4. 10月15日前,完成校级评审,审定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校级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校级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请各二级学院/学部在评选各阶段的截止日期前,将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唐老师(临港校区学术楼312),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hiepyjsc@163.com。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9月6日
注:SCI论文分区及影响因子查询参考网址(以中科院2025年12月最新升级版为准)
https://www.letpub.com.cn/index.php?page=journalapp
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