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修)订2020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启动2020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遵循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研究生教育规律,坚持“突出学科特色、优化课程体系、提高培养质量”的原则。根据学校研究生教学实际需求情况,研究生培养谋求创新改革,推进“互联网+研究生培养”,实施“线上线下教学有机结合培养模式”,灵活适应多类型多维度研究生需求。

各学院要在认真总结自身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基础上,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为研究生创新研究提供更优良的培养环境,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二、制订(修订)要求

1.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要求

各学位点要根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规定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制定或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确保培养质量。

2.完善培养方式和课程体系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注重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学术研究方法训练,突出获取知识、前沿跟踪、学术交流、学术创新等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注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强化实验实践类、研究方法类、技术发展前沿类等应用型课程的设置,加强与职业发展的衔接。这两个类型的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等方面应当有明显的区别。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要体现博士硕士贯通式培养。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其它环节上既要体现层次的区别,还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

3.优化课程教学管理

增加研究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时间。专业类课程统一安排在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程统一安排在第二学期。

加强对已开课程和长期未开课程的管理。各专业的课程体系中,专业选修课的最低学分应占可选专业选修课程总学分的至少50%(比如专业选修课5学分,则可选专业选修课程的总学分10学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各学位点在课程体系中应将论文写作指导的有关内容融入到相应的必修课程中,且在教学大纲中予以体现

鼓励优势与特色学科建设或引进若干具有基础性、前沿性、交叉性且受益面广的共享性双语教学、全英文、在线课程。

4.统筹处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关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5.新增专业学位(方向)要严格对照国家相关要求制订(修订)培养方案,并加强调研,举行专门会议,邀请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专业学位点应主动邀请社会导师和行业权威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专业课授课内容的设计。

三、制定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担任,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

2.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在充分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稿。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该加强指导和把关,尽量组织同行专家对制(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评议。

3.各学科(领域)制定的培养方案需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

4.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实施。

 

请各院(部)于510日前将材料(“培养方案和“本学院及学科介绍”)电子版发至张丽华老师校内OA邮箱(文件名:学院+学科名称),纸质版待返校后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

2020417

研究生院  

附件1:关于制(修)订2020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docx

附件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体框架及要求.doc

附件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体框架及要求.doc

附件4:2019年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pdf

       2019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pdf

       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