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管理规定

上海电力大学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的管理规定

  

专业实践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精神、沟通技巧、团队协作、组织管理和书面总结等能力,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组织机构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实施工作由研究生院总体布置和协调。各相关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本学院专业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和校外导师的管理工作,并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相关工作。确定各个实践基地的基地信息员,负责相对应基地管理工作。

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应与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跟踪和调研实践教学的情况,及时处理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名单及基地信息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专业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一)由学校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校外专业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二)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结合论文工作到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三)进入企事业单位,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技术岗位锻炼、管理岗位锻炼、案例模拟训练以及其他形式实践等,累计时间达到半年及以上。

(四)在校内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现场调研及试验,累计时间达到半年及以上(必须由导师提出申请,院主管领导审批)。

三、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一)专业实践总体要求

通过专业实践,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二)专业实践内容要求

专业实践的内容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项目管理等。实践教学要能培养和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专业的具体专业实践内容,即《专业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由各学院自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专业实践时间要求

专业实践时间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专业实践期间如遇寒、暑假,由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协商解决。

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的方式,原则上采取集中实践的方式。

四、专业实践前期工作

(一)制定《上海电力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于第二学期结束前,按照专业实践教学大纲要求,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上海电力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列出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

(二)专业实践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教育

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人, 负责组织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工作方面的教育。

(三)签订专业实践四方协议书

确定进入专业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专业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前须与专业实践基地、学院、校内导师签订《上海电力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简称“四方协议书”)。

未签订《四方协议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专业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实践。

(四)学院审批《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

确定进入专业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基地前一周填写《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并交学院审批。

一个学期以内多次到校外实践者需本人在申请表上重新登记实践时间段和地点,由学院辅导员核实备案。

五、专业实践后期考核

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期间,应做好专业实践工作日记记录工作,要培养收集资料、积累经验的学习习惯。

专业实践结束前一周内,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填写并提交《上海电力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后期,要由学校专家和实践基地专家组成专门的考核小组,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期间的成果进行考核。

实践基地专家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表现和职业素养两方面进行考核。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基地期间的出勤率、实践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学校专家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实践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人员及各学位类别(领域)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学院自定并在考核前一个月报研究生院备案,其中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包含被考核者的校内外导师和专业实践基部门(小组)负责人。

考核通过者,获得学分;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六、附则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按时进入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训练。无故不按时进行专业实践或离开专业实践基地者以及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者,按照《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纪律与考勤有关条款处理。对在专业实践基地违纪违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上海电力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年六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