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新时代上海市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教委高〔2021〕42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2024年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围绕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坚持内涵发展、改革创新、质量提升,探索研究生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和新举措,助力“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培育高水平研究生层次教育教学成果,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类别:教材建设,课程思政,主题案例,教研教改。
(二)资助金额:计划资助教材建设项目3万/项(分两年下拨),博士课程2万/项,其他项目1.5万/年。实际资助经费视今年学校下拨经费而定。
(三)建设期限:教材建设的建设期2年,其他项目建设期1年。
(四)申报数量:项目主持人限一人,且不得同时主持多个项目。
(五)申报类别及要求:
1. 教材建设: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专业课教材,至少有2年的开课周期。重点支持:优势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建设;具有学科特点和学校特色的系列教材,围绕能源电力特色相关的教材建设;反映学科核心知识体系和教学科研最新进展的教材建设。
申请人条件: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国内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本领域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成果要求:要求字数至少10万字。
(1)推进思政育人进教材,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选文篇目内容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
(2)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体现学科特色,反映学科教学和科研的新进展。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
2.课程思政建设:列入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项目应体现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建设目标,体现政治认同、家国情怀、人文素养、科学精神、职业伦理等内容,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各环节,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申请人条件: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
成果要求:
(1)包含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课程简介、全部课件、习题、教材及参考书;
(2)包含思政育人设计方案与实施成效等内容的典型案例3个;
(3)与上述典型案例相匹配的、内容结构完整、经过剪辑的微视频(每个约10分钟)3个。
3. 主题案例建设:主题案例类型分为“教学型案例”和“研究型案例”。案例应符合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案例涉及个人隐私或企业秘密时,须经当事人或企业确认同意,须隐去个人、企业以及有关项目名称等内容。
申请人条件: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成果要求:
(1)“教学型案例”需突出文字可读性、教学适用性、构思巧妙性、思考启发性,并配套教学指导说明书,明确教学目标,设计启发性问题,给出案例分析的逻辑路径,合理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成果形式包括“文字案例”“视频案例”,以“文字案例”为主。
“研究型案例”需突出学理价值,重视实践总结,强调理论凝练与创新,鼓励创新研究范式,以实现同一主题案例的深度开发和研究,探索编写“案例研究论文”。
(2)每个项目包含设计方案与实施成效等内容的主题案例成果3个;
(3)与上述主题例相匹配的、内容结构完整、经过剪辑的微视频(每个约10分钟)3个。
4. 教研教改: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有明确的改革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整体的改革方案和明确的改革与实践成果预期;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
项目可聚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汇、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改革、深化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
申请人条件: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具有实用性和可推广性,形成较为成熟的做法;
(2)制定相关条例或制度。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报书》,一式五份,材料报所在各二级学院(或部门)。
2.各二级学院(或部门)本着学科发展和建设规划,做好本单位的筛选和推荐工作,于4月30日12点前将推荐材料交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张丽华校内OA邮箱)。
3.研究生院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
4.评审通过的立项项目,申请人要及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课建教研项目管理—立项申请)。
四、项目管理
1.各项目执行依据《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实施。项目经费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按照“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管理。
2.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各项目的学期检查和中期自查,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和是否进一步资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3.研究生院将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对于成果突出且需进一步建设的项目,学校将在经费方面给予后续滚动支持;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延期(只能申请一次,最长可延期一年);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措施效果不明显的,或无正当理由按期不结题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院相关项目。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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