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届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全体毕业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10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依据“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二、时间安排
(一)4月23日前,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填写本人主要事迹申报材料,主要事迹请用第三人称填写,院(系)意见加开学院公章。申报材料统一报研究生辅导员处;
(二)4月30日前,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初评,并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报党委会批准。

三、人数要求
   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全体研究生学习的楷模,是我校2010届研究生整体形象的代表,根据上海市教委的最新精神,学校决定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比例为5%。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