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13]14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三年级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12人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突出。
5、课程成绩在专业排名30%以内。科研成绩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规则,重点应考虑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3年11月8日;对于课程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者,也可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6、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违反学业诚信守则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评选办法
1、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操作办法,在学院网页公布。
2、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按各学院公布的时间截点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附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中,申请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申请人导师。《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可在学院初评后、公示期间补交。
(2)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匿名评审,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学院初评名额分配如下: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5人,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3人,电气学院8人。
(3)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须在指定日期内向校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4)校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后,提交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提交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校级复审名额分配如下: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4人,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人,电气学院6人。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五、填表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正反面打印,不得改变格式;
2、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推荐信格式见附件。
附件:时间安排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013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
附件: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一、评选对象
我校三年级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12人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突出。
5、课程成绩在专业排名30%以内。科研成绩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规则,重点应考虑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3年11月8日;对于课程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者,也可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6、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违反学业诚信守则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评选办法
1、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操作办法,在学院网页公布。
2、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按各学院公布的时间截点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附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中,申请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申请人导师。《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可在学院初评后、公示期间补交。
(2)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匿名评审,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学院初评名额分配如下: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5人,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3人,电气学院8人。
(3)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须在指定日期内向校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4)校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后,提交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提交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校级复审名额分配如下: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4人,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人,电气学院6人。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五、填表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正反面打印,不得改变格式;
2、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推荐信格式见附件。
附件:时间安排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013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
附件: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