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为了在应届毕业生中大力表彰和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引导毕业生正确对待就业,为用人单位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毕业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当年全校毕业生总数的15%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思想上,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 品德优秀、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课程学习上,学习勤奋,成绩排名在专业2/3以内。按时、全面、高质量完成各项教学计划。

(三)科研成果上,在发表论文、专利、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在创新、实践、学生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五)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诚实守信,能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关系。

(六)在校期间荣获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七)学校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凡成功申请为西部志愿者的,学校授予其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并积极为其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

(八)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第四条 评选程序

遵照当年颁布的《上海电力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通知》。

第五条 奖励办法

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以精神奖励为主,被评为市优秀毕业生者,由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被评为校优秀毕业生者,由学校颁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并填写“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 其他

按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相关制度,若不能按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将撤销评优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