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补充材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我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补充材料工作,现将本次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补充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材料对象

 1.2022年6月前已经在系统申请,需补充提交二次分配证明或就业地址证明相关证明的2021届毕业生。

 2.毕业前未在系统申请,但现在符合资格的2022届毕业生。

  二、补充材料要求

1.2022届毕业生本人登录系统上传材料1130日前)

网址为: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

2.二级学院完成系统审核后,上交纸质版补充材料1130日前)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材料右上角空白处用铅笔写清学院、姓名,至少包含一份复印件)。

  三、报送材料

   上海学生资助系统上标注星号的附件均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页上)。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协议(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公务员任命文件(复印件)。(对于无法直观从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上鉴别工作地点的单位,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就业单位工作地证明》材料原件,参考下载《代偿二次证明模板》,修改去掉“二次”两个字后填写上传并寄送,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二次分配证明》或《就业地址证明》。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及未二次定岗但实际工作岗位及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毕业生,需补充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要求的《二次分配证明》或《就业地址证明》材料。(可在系统上传附件栏里下载《代偿二次证明模板》,下载填写后上传并寄送),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5.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原件(上传附件栏里下载《承诺书模板》,下载填写后上传。

 6.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和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复印件或提前还款结清单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上传附件栏里下载《委托书模板》,下载填写后上传并提交纸质复印件)

 7.毕业生本人要做好资格申请材料的原件备份工作(方便上传系统及核对)。

关于浏览器

若使用当前浏览器无法登录网页或无法上传附件,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1、使用极速模式下的360安全浏览器登录

2、360安全卫士下载:flash大厅(也叫做flash 中心),用其自带的浏览器登陆

3、按照网站https://bbs.360.cn/thread-15951954-1-1.html配置下flash。

4、以上方法如果仍然不行,可以切换到兼容模式,再使用以上方法。有的电脑只有兼容模式能看到保存附件的按钮;有的电脑可能反应较慢,可以先试着清理缓存。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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