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招生: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审查的通知

我校博士招生计划为全日制(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网报时考生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认真考虑并确定“报考类别”:

①非定向就业——非在职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②定向就业——在职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初试、复试结束,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根据“报考类别”调取拟录取考生相应材料拟录取考生在630日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备我校审查但请不要寄送!寄送方式和时间,将根据上海市防疫政策要求和我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对不能及时按期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根据“报考类别”,考生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政审意见表;除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即有工作经历的考生或硕士毕业后一直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原单位解职证明原件或无固定收入证明原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无固定收入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去相应社保局或街道办理。

定向就业:政审意见表定向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