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届毕业生提交上海落户材料填写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全体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 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21)》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会议精神,我校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相关材料填写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内基本流程

1、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与上海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完成鉴证,符合户籍申请条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1

2、各学院对毕业生生源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所有需要研工部盖章的材料必须由学院该项工作负责人签字审核)

3、完成成绩评定并盖章(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处要求办理)、可自助打印

4、所有材料由二级学院进行预审;

5、预审通过后,由二级学院携带好所有材料,每周指定相关校区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前往研工审核盖章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务必携带原件)

 

二、重要提醒

1、 毕业生生源信息若需要修改的,上海市系统修改完成之后方能办理(详见《三、生源信息确认》);

2、 涉及研工部审核盖章的所有材料齐全后一次性提交;

3、 涉及学院审核签字的所有材料,必须为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签字;

4、 用人单位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所有材料由单位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21-64829191),学校仅承担部分材料的初审工作(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涉及初审材料包括:《2021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公示、《创业情况报告》

 

三、生源信息确认(学院对申请人的生源信息进行初审,主要确认以下字段)

1、 就业年份,在就业信息网中的就业年份为2021年【若不是,需要做就业年份变更】

2、 生源地,为非上海,且提交的各个材料中的生源地字段(省一级)填写一致【若不正确,请学院管理员在就业信息服务网学生信息页面退回,由学生提交修改申请】

3、 毕业季节,我校为春季毕业

4、 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或部分遗留的自筹),且不是在职生【若不是,不予受理】

5、 政治面貌,该字段为动态信息,不做要求,可在上海市就业系统网站上申请修改。

【注意事项】

1、毕业生可参照《毕业研究生网上生源确认流程(附件2进行生源地确认。

2毕业生可以访问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hhttp://www.firstjob.shec.edu.cn/folder76/?men=men1,网上服务大厅-学生就业服务,激活后登陆上海市系统查看生源信息(原则上应与校内就业网信息一致,校内系统信息修改完成后,可在上海市系统内提交修改申请),若对上海市系统内的生源信息有异议,请学生联系辅导员咨询

受理时间

研工部材料审核工作时间地点为:

临港校区:

时间:

每周二、四、五(67日——72日之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学术楼312/314

杨浦校区:

时间:

每周一、三(67日——72日之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一教301

个别材料办理可由学院提前与研工部进行预约。

 

材料要求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 由用人单位提供,无需学校盖章;

2、 由于基本字段读取上海市系统,可能涉及生源信息错误,参照《三、生源信息确认》办理。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学院、研究生培养处、研工部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学生在“毕业生个人信息”一栏真实填写完整信息,并签名

2、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在“学习成绩评定”一栏填写学生信息,我校自设专业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均填一级学科并签字

3、学生在“学校推荐意见”一栏填写完整信息,二级学院(辅导员)在“经办负责人”处签字

4表格下载地址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www.firstjob.shec.edu.cn/folder76/folder158/2021-06-03/4882.html  附件3下载。

(下图为2019年样表,仅做参考

6个人信息表需按照实际情况准确完整填写,相同内容应与申请表保持一致。

7学习成绩评定一栏中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填写,并且必须与申请表上的填写保持一致;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

8学校推荐意见一律先由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签字,并且由研究生秘书学习成绩评定完成后,再递交研工部盖章。

9勿随意涂改,学习成绩评定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应由相应的二级学院及校研究生培养处盖章;学校推荐意见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校就业部门盖章;

 

03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二级学院、研工部)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可用于申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用于申报《居住证》。

【注意事项】

1、学生真实填写完整信息、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我校自设专业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均填一级学科

2、二级学院(辅导员)在“学校推荐意见”一栏“经办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3、毕业时间就业推荐表一致(非提前毕业学生均为6,与毕业证保持一致,就业推荐表为5月不影响,保持单个文件月份一致我校为春季毕业生。

4表格下载地址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www.firstjob.shec.edu.cn/folder76/folder158/2021-06-03/4885.html  附件4下载。

5、如通知单由学校办理,则该文件单位盖章后交于研工部留存

(下图为2019年样表,仅做参考

 

04发明专利证书(学院、科研处研工部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注意事项】专利公示流程

专利公示流程详见官网通知:《关于2021届毕业生在申报上海户籍过程中发明专利证书须网上公示的通知https://yjsc.shiep.edu.cn/5c/1f/c954a220191/page.htm 

 

 

05毕业生推荐表(学院、研工部

研工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如有错误可联系研工部以旧表换取新表

【注意事项】

1、 推荐表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1年;

2、 推荐表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3、 若需要重新办理推荐表,由学生提交新的推荐表至学院,学院再次审核打印并盖章后,学生携带重新办理的推荐表至研工部,将原推荐表退回后,研工部完成新表盖章。

 

06就业协议书研工部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 就业协议书为填写完整的2021就业协议书文本;

2、 就业协议书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1年;

3、 就业协议书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4、 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必须盖章,盖章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上体现的单位名称一致;

5、 合同期必须为一年及以上。

 

07成绩单(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培养处)

由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盖章的成绩单、可自助打印(有章)

 

【注意事项】成绩单须最高学历期间的

 

08外语等级证书(研工部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注意事项】

1、验原件,学院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在复印件上盖章;

2、外语等级证书以教育部教学教育司认定颁发的证书为主,其他非教育部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不予以认定及受理;

3、外语等级证书分普通四六级证书专业四八级证书,普通四六级证书为成绩单,分数必须≥425分方可认定受理,专业四八级证书没有成绩单;

4、若外语等级证书不是在我校就读期间获取的,需验证报考学校是否在前一学习经历范围内,若非,则需要当时报考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09单位材料(单位)

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21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提交,无需学校盖章

 

10获奖证书(中心)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校级获奖需学院提前提供本学院所有获奖学生的荣誉证书扫描件、发文扫描件及打印件。发文向学校评奖部门申领。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注意事项】

1、验原件,学院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研工部在复印件上盖章;

2、荣誉证书若为非教育类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定和受理;

3、荣誉证书必须为 最高学历期间 获得的证书方予以认定和受理;

4、荣誉证书若为  各类奖学金证书优秀团员、党员类证书三好积极分子除上述竞赛外各类奖项X等奖等均不予认定和受理

5、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双方学校出具说明

 

创业材料(研工部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的材料以文件要求为准,不一一列举

 

 

六、其他

1、学生带落户材料原件、复印件到二级学院(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审核

2、二级学院(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审核原件、复印件后,归还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按照上述办理时间,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盖学校章。注意:所有复印件需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培养办)及就业管理部门(研工部)两个章

4、落户所需材料清单请随时关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最新通知。

5、在申报上海市落户材料中,所有奖状及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大小一致,不可缩印或扩印。

6、建议所有落户材料复印件中,将本人姓名用铅笔圈出。

7其他事项不再单独列出说明,以沪教委学〔202121号及研工部相关通知为准。毕业生若对相关进沪政策有疑问,请致电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021-64829191,或访问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www.firstjob.shec.edu.cn/folder76/?men=men1

 

 

附件1:诚信承诺书2021.pdf

附件2:毕业研究生网上生源确认流程.doc

附件3: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doc

附件4: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doc

附件5:沪教委学〔2021〕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pdf.pdf

 

 

上海电力大学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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