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对地方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合同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或助学贷款代偿。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我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工作,现将本年度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毕业后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合同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2021届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告知到每一位2021届全日制相关毕业生,所有在中西部省份就业的学生及暂未就业的学生签署《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告知书》(附件1)。二级学院审核后,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告知书》(附件1)纸质版的下联、《关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的反馈表》(附件2)纸质版和其余申请材料于524日前交至临港校区学术楼316室或杨浦校区一教301室。

   2.学生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完成在线申请、上报。

   网址为: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

三、申请时间

  1.资格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524日;

  2.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本次先提交资格申请,20211020日前可提交补充材料(二次定岗相关证明),否则视为资格放弃。

四、申请材料

    上海学生资助系统上标注星号的附件均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页上)。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协议(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公务员任命文件(复印件)。(对于无法直观从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上鉴别工作地点的单位,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就业单位工作地证明》材料原件,参考下载《代偿二次证明模板》,修改去掉“二次”两个字后填写上传并寄送,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4.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需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二次分配证明》材料原件(上传附件栏里下载《代偿二次证明模板》,下载填写后上传并寄送),该材料需由用人 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5.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原件(上传附件栏里下载《承诺书模板》,下载填写后上传。

  6.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和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复印件或提前还款结清单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上传附件栏里下载《委托书模板》,下载填写后上传并提交纸质复印件)

 

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21427

附:

1.中西部地区指:

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2.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4)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申请范围。

5)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的地区的相关单位。

3.申请学生确保本人联系方式正确

4.务必阅读附件《基层就业补代偿申请说明及注意事项》



基层就业补代偿申请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网上填写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表的“服务年限”一栏必须与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甲方聘用乙方初次合同年限”一致。

2)网上申请表的“就业单位全称”一栏必须与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二次分配基层工作单位的,请上传加盖公章的《代偿二次证明》。

3)原则上网上申请的“就业单位地址”一栏须与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甲方地址”一致,如果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上出现的单位地址不能证明此单位在中西部县以下,需另附单位盖章的《就业单位工作地证明》(参考《代偿二次证明模板》,下载修改模板去掉“二次”两个字后填写)或《代偿二次证明》粘贴在劳动合同照片后,上传至附件。

    即网上申请的“就业单位地址”必须和以下三者之一保持一致:三方协议或合同、就业地址证明、二次分配证明。网上申请时需精确到乡/ /街道。

4)网上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就业地址证明、代偿二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格式为:照片、pdfword均可,若需上传多张照片,可将照片复制到word文档或pfd文件中,上传后务必下载查看是否上传成功,成功的意思是“自己下载后能看到附件里的内容”,审核时如下载后文件有误,视为材料不齐全。

5)若2.5年均有贷款或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可申请贷款代偿,必须上传《委托书》(手写签名)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贷款金额若低于学费,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信息无需填写。如果申请了贷款代偿,学费信息也需如实填写。

二、材料注意事项

1、《三方协议》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服务年限必须3年(含3年)以上,单位公章必须清楚,能够看清每一个字。

2、《承诺书》必须为本人手写签名。

3、需提供二次分配单位的《代偿二次证明》或就业地在中西部县以下的《就业单位工作地证明》的,需按照《代偿二次证明模板》,证明中必须含有“工作单位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及“工作岗位属于一线生产岗位”内容。若提供的材料为三方协议,二次证明中必须写清签订三方协议的时间,或提供的材料为劳动合同,二次证明中必须写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若提供的材料与二次证明中出具的签订材料不一致,则会审核不通过。

4、申请贷款代偿的需上交《委托书》(必须为本人手写签名),同时出具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复印件或提前还款结清单。

三、填写须知

1、申请表各项内容必须按照要求填写,网上填写的就业单位名称为全称(和公章一致),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中的就业年限、签订日期、签字人、联系电话信息齐全;

2、工作单位栏存在二次分配的同学,请务必在总公司后加注二次分配单位名称,有利于审核和获得资格后经费申请等各环节工作;

3、单位盖章必须是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不能是党章);

4、凡需签名处务必手写签名。



附件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告知书.docx


附件2:关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的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