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资助。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预科学生、研究生。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努力,生活简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且按时缴纳全部学费。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
1. 从学校财政中划拨一定临时困难补助经费;
2. 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的经费;
3. 中央或市级下达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
1.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失去劳动力(如残疾、重症等),影响到学生本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2.学生的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影响到学生本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3.学生本人患病,且家庭经济困难,医药费报销后由个人承担医药费用在2500元以下者。
4.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学生本人基本生活的。
5. 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意外受伤较严重而影响学生本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出现生活无法维持情况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1000~3000元(含3000元)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患病,且家庭经济困难,医药费报销后由个人承担医药费用在2500~10000元之间者。
2.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较大变故,影响到学生本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3000~5000元(含5000元)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患病,且家庭经济困难,医药费报销后由个人承担医药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
2.学生本人遭遇重大疾病(参照《上海电力大学学生医保实施办法》),已影响学生本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5000~8000元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本人遭遇重大变故,对其特殊情况的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提交学工例会讨论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发放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电力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2.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3.学院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审核,学院党委领导签字盖章后,本、预科生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将申请材料上报研究生工作部资助中心;
4.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审议: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研究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1000元以下(含1000元)补助金额可予以执行发放,1000元以上补助金额则提交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部务会讨论;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补助金额可予以执行发放,3000元以上补助金额则提交学工例会讨论审议;
5.学工例会审议:学工例会对申请3000元以上的临时困难补助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可安排发放执行,审议不通过,可视实际情况降档执行;
6.款项发放: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会同财务处将补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五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相关工作要求
1.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和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切实保证补助款真正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
2. 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补助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经学工例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颁布的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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