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根据《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相关文件精神,遵循思想政治有高度、立德树人有情怀、学术能力有水平、科学研究有保障的遴选原则,现将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遴选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全过程,立足培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接班人。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3.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4.培养经费充足。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有科研项目和研究培养经费作为支撑,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助力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申报条件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按一级学科开展评审,聘任条件按《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第二章第七条、第九条执行。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按领域开展评审,聘任条件按《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三、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
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附件6中各博士学位点秘书处提交《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以及成果证明材料。
2.申请资格与条件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人事关系所在二级院(部)党组织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及立德树人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在申请表中做出书面评价,校内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党组织进行考察。
2)人事关系所在二级院(部)对申请人填报的学术水平和科研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3)申请一级学科(或领域)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2/3以上时表决结果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应到委员1/2以上为通过。经过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表格见附件5)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能源动力类别博士生导师申请者进行审定,并对相关特殊情况进行审议。
3.校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校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审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研究生导师申请材料,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议,审议通过的研究生导师聘任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四、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
1.2025年12月2日前,申请者向拟申报学科提交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
2.2025年12月12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表决拟聘任名单并完成公示。向研究生院提交审议通过的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4)、公示表(附件5)。
五、注意事项
1.成果证明材料包含①论文首页②国家/国际标准③科技成果奖项④科研项目截图⑤科研项目在账可用经费截图⑥成果(知识产权)转化等。
2.科研项目成果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需经科研系统复核并盖章。
3.在研经费以财务系统在账可用经费为准(纵向项目可放宽至立项未到账金额,但需清晰标注)。
4.申请表中所涉及到“近五年”的时间起点为2020年10月31日,所有成果与经费材料的具体截止日期,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时间为准。材料一经提交至研究生院,即视为最终版本,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充或更换。
5.本次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需按领域申报,且仅限一个领域。所有申请聘任的专业即为最终的招生专业,一经确定,不予调整。
6.各学科应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制定相应的遴选办法,并结合本通知精神开展遴选工作。申报者需同时满足学校要求和所申报学位点要求。
7.导师遴选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参与涉及申请人的评议及有关组织领导工作。
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3: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