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正式开启博士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学位办【2018】29号文  《关于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进展核查结果的通知》,正式批准我校于2019年起开展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自我校获批增列授予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以来,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关心指导下,我校制订并实施了《上海电力学院电气工程博士学位授权点加强建设方案》。

建设期间,学校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按照“补短板、保质量、强特色、上水平”的建设指导思想,加大专项建设经费投入,重点针对学科队伍、人才培养、培养环境和条件等方面的短板弱项重点建设,所有指标均在达标的基础上取得明显进步,尤其是在若干指标上取得了显著建设成效,得到了国务院学位办领导、上海市学位委员会领导的高度肯定。

本次我校作为增列授予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首批获准开展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高校,学校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期望,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行业特色,不断提升学校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誉,扎根中国大地,服务国家能源战略,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高水平能源电力博士人才的道路上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