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下发的《2015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5〕1号)精神,现就宝钢优秀学生奖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1、当年在籍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本科生及硕士生、博士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力能手、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中要注意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3、推荐宝钢优秀学生提名人1名。候选学生应为学校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

三、其他说明
1、本人申请:申请学生下载《宝钢教育基金评审表》于6月9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材料(包括各复印件)交至二级学院。
《评审表》中“主要事迹”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本人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等内容。
《评审表》中“院(系)综合评价意见”及后面表格暂时不填。
2、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将初评结果《评审表》等材料于6月16日前交至研究生处张老师,电子版发送至shiepyjsc@163.com。每个学院最多提交1名候选人。
3、学校复评。学校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最后评出我校1名研究生候选人。

                                        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处(研工部)
                                             2015年6月3日

附件:宝钢教育基金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