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研究生参加学术科研和科技开发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从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期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条件:
1、在校研一、研二全日制研究生。学校的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在资助范围内,但在我校任教的在职研究生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本基金。
2、每个学生一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该项目结题后方可继续申请或参与新的基金项目。
二、项目要求
1、申报的项目必须满足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原则上申报项目要与研究生论文相关。  
2、创新基金申请项目经费每项不高于5000元。
3、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的期限为一年,实行半年中期考核。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实行个人申请、教师推荐相结合。个人申请要有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推荐(对于教师推荐的项目到期如未能完成,下年度不再审批该教师所推项目)。
2、学生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构思,确定合作者和指导教师;
2)下载、填写立项申请书;
3)将立项申请书交研究生辅导员;
四、时间及项目安排:
1、项目计划数:10-20项,采取宁缺勿滥的评选原则。
2、立项申请书须上交纸制和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截止日期11月27日。
3、研究生处根据上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进行公布。

备注:
1、《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在研究生处网页“文件下载”一栏下载。
2、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处网页“管理文件”一栏的《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的实施办法(试行)》、《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