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关于研究生学术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

                                          沪电院院 [ 2008 ]61号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进一步营造校园文化的学术氛围,开辟多种途径的学术交流活动,学校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学术活动。为规范和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与实施,特制订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是指在校研究生在学院领导、专业教师的指导和支持下,主要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我组织,为全面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所开展的形式多样的各种学术活动。
    第二条  学术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学术沙龙、(专题)研讨会等,以及研究生本人所作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每次学术活动原则上要有指导老师,
    第三条  各种学术活动的内容包括思想素质教育、科研与道德、心理导向、培养管理、科研最新动态、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或前沿性问题、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与写作知识讲座等。研究生学术报告要认真准备,提倡使用多媒体和外语作报告,以促进外语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  学术活动项目的申请人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取得上海电力学院学籍的在读研究生。
    2)申请者必须具备保证该学术活动顺利进行的素质条件。
    第五条  申请者须递交详尽的学术活动策划书,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六条  学术活动一般每两周安排一次。学术报告人做报告前组织者应当向参加者随机发放《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评价表》,结束后收回并统计。
    第七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对全校师生开放,在校园网发布信息或宣传栏张贴海报,并做好考勤。活动结束后需将活动内容、评价结果和研究生参与情况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八条  每位研究生在参加研究生专题讲座及学术报告时,可填写《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情况登记表》,累计到培养要求中的所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中。
    第九条  每学期结束前,项目负责人将汇总本学期所有学术活动情况(包括每次学术报告的报告人、题目、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等),并在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条  设置研究生学术活动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研究生组织学术活动。资助费用视申请者的项目而定。
    第十一条  对于学术活动邀请的专家和老师将给予一定的酬金,标准为:
院领导批准同意的外请专家、学者进行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类活动,酬金支付标准为教授500-1000元/次,两院院士2000元/次;
学术沙龙、(专题)研讨会类的活动所邀请的指导老师,在参与了活动整个过程的前提下,其酬金支付标准为200元/次,一般不超过500元/次。
    第十二条  研究生处在每年年度末对在学术活动中得到研究生高评价的主讲人给予表彰,授予学年学术活动优秀主讲人称号。对在学术活动中,表现优异、考核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研究生处。

                                      上海电力学院
                                      二ОО八年十一月